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钟某、李某某犯盗窃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钟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码:x,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略):(略)万秀区X路X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1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梧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码: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略):(略)蝶山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梧州市第二看守所。

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蝶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某、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1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林婷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某、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公诉人庭上建议,并征得被告人钟某、李某某同意,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方式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2010年5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钟某、李某某在本市X路恒业国泰广场X号手机店内,由钟某以购买手机为由吸引店员龚某某的注意力,李某某趁机动手盗走该店内诺基亚E66型手机1台(价值1550元)。

2.2010年5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钟某、李某某在本市X路X号太阳广场X号“盈丰”公司的“OPPO”手机店内,由李某某遮挡店员黄某某的视线,钟某动手打开该手机店柜台内侧的柜门盗走店内“OPPO”牌x型手机1台(价值1080元)。

3.2010年6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钟某、李某某在本市X路盛业大厦X号“港机一族”店内,以买手机为由,由李某某吸引店员钟某某注意,钟某动手盗走该店内诺基亚6120型手机1台(价值1100元)。

综上,被告人钟某、李某某参与盗窃3次,共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73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钟某、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害人龚某某、黄某某、钟某某的报案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及证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2007)蝶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钟某、李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李某某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窃取他人合法财物的行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李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钟某、李某某积极参与,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钟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认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也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诚意,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钟某、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7月11日起至2011年11月10日止)。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7月11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止)。

三、责令被告人钟某、李某某共同退赔恒业国泰广场X号手机店经营者龚某某人民币1550元、太阳广场X号“盈丰”公司OPPO手机店店主人民币1080元、盛业大夏X号“港机一族”店店主人民币1100元。

上述罚金及退赔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黎静

审判员胡石莲

人民陪审员梁栋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孔庆军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