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姚a,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原户籍地xx。
申请人姚a要求撤销对其本人的死亡宣告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于2005年6月24日作出(2004)闵民一(民)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宣告姚a死亡。现姚a从异地回沪,要求撤销对其本人的死亡宣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本院宣告姚a死亡的(2004)闵民一(民)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陈雪琼
书记员陈献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