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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街X号X幢三层。

法定代表人史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欢,湖北协立(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鲁志扬,湖北协立(略)事务所(略)。

被告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住所地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

法定代表人凌某某,该频道总监。

委托代理人何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系该频道法律顾问。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22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胡冬华

审判员许运清

审判员曹志宇

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刘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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