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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尤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徐某

被告尤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尤某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徐某借款人民币x元,如被告违约,还需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3000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75元,由被告负担(已履行)。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莉

书记员翁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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