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姜某与被告姜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姜某

被告姜某

原告姜某与被告姜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分割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某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根据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显示,上述两套房屋均已登记在被告姜某一人名下。被告并非上述两套房屋产权人,故对原告要求析产的诉请难以支持,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姜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x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陆敏

书记员于凯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