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翁某吴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翁某

被执行人吴某

被执行人吴某

被执行人张某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0)普民三(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归翁某所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但振华

审判员唐瑞弟

书记员戚润华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