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寇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李森田,河南金泰(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女,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郑秀岩,河南先利(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巴某,男,X年X月X日生。
上诉人寇某某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08)襄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寇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森田,被上诉人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郑秀岩、巴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08)襄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桂全法
代理审判员朱雅乐
代理审判员蒋晓静
二0一0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马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