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支某
被告孙某
案由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
被告孙某与被继承人支某(曾用名支X,2009年8月14日去世)婚后生育一女及本案原告。上海市X路X村X号南半幢X层2间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支某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故原告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X路X村X号南半幢X层2间房屋产权归原告支某所有;
二、被告孙某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产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9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