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施某、周某、施某与被告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施某

原告周某

原告施某

被告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某、周某、施某与被告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施某、周某、施某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唐某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无不妥,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施某、周某、施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施某、周某、施某负担。

审判员黄某

书记员周某雯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