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9日被抓获归案,2010年1月11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2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某丙,河南博识(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丁,外号“X”,X年X月X日出生。2007年12月5日被石狮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7月14日予以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9日被抓获归案,2010年1月11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2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某,河南博识(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某戊,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略)、犯罪所(略)收益罪于2010年1月10日被抓获归案,2010年1月11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2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邓某某,小名“生娃”,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2010年1月13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2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肖某某,绰号“X”,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10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2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林某某,绰号“X”,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略)、犯罪所(略)收益罪于2010年1月28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3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略)、犯罪所(略)收益罪于2010年1月28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3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