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唐某贩卖毒品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柳城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某,绰号“X”,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9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城县看守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柳城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廖永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唐某在柳城县X镇老市场门口卖3次毒品海洛因给韦某某吸食,每次贩卖1小包,每小包价格40元。2010年9月10日,柳城县公安局民警将唐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11克。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列举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唐某在柳城县X镇老市场门口共三次卖毒品海洛因给韦某某吸食,韦某某每次购买毒品海洛因均拨打唐某的手机与其联系,唐某每次卖1小包毒品给韦某某,每小包获款40元。2010年9月10日,柳城县公安局民警因唐某吸食毒品将其抓获,当场从唐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11克及用于联系毒品交易的手机1部,当日,公安机关对唐某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另查明,唐某系以贩养吸,其被抓获当日,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即供述其三次卖毒品海洛因给韦某某的事实。2010年9月21日,公安机关因唐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对其执行逮捕。缴获的11克毒品海洛因已由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存储。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韦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10年8月至9月期间三次向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每次购买前拨打唐某的手机联系,每次购买1小包,每小包价格40元。

2、被告人唐某供述。供述其于2010年8月底至9月初期间共三次卖毒品海洛因给韦某某,每次均通过拨打手机联系,每次购买1小包,每小包价格40元,其长期吸食毒品,公安机关在其身上缴获的毒品一部分用于自己吸食,一部分用于卖给他人。

3、唐某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韦某某即是向唐某购买毒品之人。

4、韦某某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唐某即是向韦某某卖毒品之人。

5、称量记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在唐某身上缴获的海洛因为11克。

6、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对缴获的毒品11克及唐某的手机1部予以扣押。

7、毒品鉴定书。证实公安机关在唐某身上缴获的毒品含有海洛因成份。

8、收缴毒品证明书。证实公安机关缴获的11克海洛因已由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存储。

9、查获经过材料。证实唐某因涉嫌吸毒于2010年9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10、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证实唐某于2010年9月10日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

11、户籍详细信息材料。证实唐某的出生日期及住址等基本情况。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经庭审质证,内容客观真实,互相吻合,可作定案根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韦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唐某系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贩卖毒品的事实,应视为自首,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0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2月2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唐某用于联系毒品交易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周世平

人民陪审员奚增华

人民陪审员凌鸿振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杨美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