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渝五中法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续鑫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华宾,xxx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江津区贤达机械厂,住所地xxx。
个人投资人:刘静,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