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X路X号蓝码.地王大厦九层至十层。

负责人孙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漯河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漯河市X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该单位理事长。

原审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漯河市X路西段北侧供销社营宿楼。

负责人贾某某,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郾城区人民2010年6月30日作出的(2010)郾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苏海洲、许振安,漯河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代理人万国锐,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素君、赵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郾城区人民法院(2010)郾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郾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x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曹志刚

审判员王宗欣

审判员付春香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静怡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