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广印与被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广印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王广印负担。
审判长赵继文
审判员郭易
助理审判员杨志喜
二ОО九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