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玉娥诉被告许昌县教育体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可由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鄢陵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