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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上蔡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蔡县X路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邱某甲,该所(略)。

委托代理人王云龙,河南豫上(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邱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系邱某光之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系邱某光之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邱某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系邱某光之子。

法定代理人吴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系邱某丙之母。

三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邱某鸿,河南豫上(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上蔡县X路管理所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10)上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蔡县人民法院(2010)上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张美荣

审判员王永生

审判员亓宽义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郑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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