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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徐某

被告周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周某应归还原告徐某借款人民币27.1万元,该款于2010年12月底给付人民币2.5万元,余款人民币24.6万元自2011年1月1日起,每半年支付人民币2.5万元,至付清时止。

二、若被告周某未按上述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徐某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予以履行。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36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682.5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菊兰

书记员吴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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