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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法官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法院网讯为逐步解决我省基层人民法院人才总量不足,部分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短缺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某、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中编办给我省法院下达的中央政法编制中,面向社会公开选拔95名初任法官人选。这次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人选95人、其中省法院机关12名,部分基层人民法院83名,(详见《全省法院2010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表》。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1987年9月2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献身政法事业;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官职位1、职位2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其他职位限于陕西生源或陕西区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的考生报名。

(二)选拔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B”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县人民法院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市)法院;

3、具有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报考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应当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报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从事律师事务、法律服务、工会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以及在司法机关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工作的经历视同为法律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期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计算。

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考生报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法律工作经历可降低到2年以上,报考市级及以下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可降低到1年以上。

(三)法官具体职位的其它条件和资格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官职位1

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某齐全),同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专业为法学或文史类及相关专业,其中文史类及相关专业的博士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学某齐全),年龄在23周岁以上、36周岁以下(1987年9月2日至1973年9月2日期间出生)。

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官职位2

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证、学某齐全),同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日至1974年9月2日期间出生)。

3、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职位

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7年9月2日至1976年9月2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证、学某齐全)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计算和毕业证、学某、法律职业资格证发证日期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2006年以来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中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9、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www.x.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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