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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倾力调解情动人多方参与化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月20日,安康汉滨区法院充分利用多种社会资源,调解了一起在当地影响较大、当事人矛盾尖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9月7日,安康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雇请铲车车主段树志、晏海为其开发的某工地取土回填。当晚11时许,铲车驾驶员王远强在取土作业中将前来为之送水的女友刘云(化名)碾压致死。事发后,因刘云死因一时难以查清,加害人未能得到及时处理,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事故善后事宜也一直未获解决,引起受害人家属刘世全夫妇的不满,怨气很大,多次相关部门反映情况。2010年1月4日,刘世全一纸诉状将施工单位城建集团、铲车车主段树志、晏海、铲车驾驶员王远强诉至汉滨区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

为防止矛盾激化,影响到社会安定,汉滨区法院民一庭立即启动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协调机制,在给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工作的同时,迅速联系镇村干部及时介入稳定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多次到刘世全、王远强家所在的村组了解情况,积极与汉滨区X镇X村委会、关庙镇政府、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沟通,共谋对策。同时,承办法官和工作人员多次放弃休息时间,耐心细致地做原告人的思想工作,并先后八次组织当事人单方或多方做调解工作。最终,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真诚的话语感动了当事人,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在法庭主持下,多方调解力量一齐参与,终于换来了双方的理解和支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驾驶员王远强、车主、城建集团分别赔偿补偿刘世全夫妇29万元。至此彻底化解了三方激烈对立的矛盾,平息了民怨,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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