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某
被告赵某(曾用名宋X)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赵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宋某于2010年10月21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赵某娣、赵某兰表明放弃对原告所主张权利的继承,故本案因无诉讼请求主张者而终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陶虹
书记员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