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蔡松河不服土地行政管理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平行立通字第2号

蔡松河:

你因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不服本院(2007)平行终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本院调卷复查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法予以驳回。

望你接到此通知后服判息诉。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