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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德宝建筑公司清算组与四川省达县建筑工程公司驻平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平顶山市德宝建筑公司清算组,住所地:园林路X号院。

诉讼代表人苗某某,清算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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