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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金某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方某(曾用名金X)

被告金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原、被告系父女关系,被继承人金某(1989年1月16日去世)与方某(2005年2月7日去世)婚后生育一子即本案原告方某,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406-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方某名下,方某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继承人方某名下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406-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方某所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0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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