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某
被告王某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某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将本市X村X号X室阳台上违章搭建拆除,恢复原样。
二、被告王某积极配合本小区物业公司修复本市X村X号X室阳台漏水部位。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