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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黄某乙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黄某乙

被告黄某乙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黄某乙、黄某乙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给付原告上海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佣金人民币8000元。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梁斌

书记员陈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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