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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联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某某欠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许民三终字第6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联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河南联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某某欠款纠纷一案中,上诉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河南联创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李某成

代理审判员朱雅乐

代理审判员蒋晓静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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