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闽清县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退体教师,住(略)。

被告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干部,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拟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原告就此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