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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甲等雇员受害赔偿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男,22岁。

委托代理人张永胜,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某甲,男,47岁。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男,47岁,一般代理。

第三人洛阳第一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斌,该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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