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
负责人林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某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黄某保,江西共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女,X年X月X日生,吉水县人,住(略),系死者李水保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