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略),女,(略)年(略)月(略)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略)市。
负责人张(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姜(略),上海嘉创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略)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7日作出(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7月26日,杨(略)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在本院审查过程中,杨(略)因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达成案外和解,于201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杨(略)撤回再审申请系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略)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高琼
审判员刘嵩松
代理审判员范雯霞
书记员朱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