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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张某某诉万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息民初字第190号

原告喻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原告张某某,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告万某某,男,67岁,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喻某、张某某诉被告万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喻某、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万某某的房产予以扣押,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使案件能够顺利执行,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万某某的房产予以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审判长:王道星

审判员:董长禄

审判员:李军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岳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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