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XX。
被告陆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XX诉被告陆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又不申请缓交、免交。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宋成钢
书记员曹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