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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a诉李a离婚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a,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区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张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a,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区x路x弄x号。

原告杨a与被告李a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晓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a及其委托代理人张a及被告李a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a诉称,原、被告系自行相识恋爱,于2003年3月17日结婚,X年X月X日生育女儿李b。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2004年被告辞去工作,一心迷恋在吃喝玩乐上,长期不在家,未尽到丈夫、父亲的责任。因婚后长期居住在原告父母家中,全部家务及照顾女儿的责任都是由原告父母承担。虽经原告多次劝告,但被告仍劣性不改。2008年双方矛盾激化,期间被告曾多次殴打并言语恐吓原告。2009年11月24日晚,被告在原告母亲在场的情况下殴打原告。2010年6月27日,被告又一次殴打原告。之后被告在双方家长在场的情况下不知悔改,甚至语言恐吓原告。被告长期对原告进行身体殴打及语言侮辱给原告身体及精神造成痛苦,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女儿李b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1,200元生活费;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被告李a辩称,原告诉状所述双方相识、结婚和生育情况属实。被告系自由职业,以前与朋友一起做生意,现在借了房子准备开店,一直都在赚钱有收入,并把收入都交给原告管理。被告也没有赌博,只是与朋友一起打打麻将。被告不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其一直想与原告好好沟通,但原告不和被告讲真心话。2009年11月24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觉得家庭出了问题,又不清楚具体原因,很着急,因为与原告父母共同居住,为了和原告好好谈谈,就拉原告下楼,期间起了争执,在拉扯过程中有打到原告。现在被告正处于创业阶段,压力比较大,工作比较忙,对家庭是关心不够,但一般周末都会带原告和女儿出去玩。被告对原告还是有感情的,也认识到其在处理双方关系的方式上有欠缺,保证以后不再对原告动手,加上女儿还小,希望原告再给双方机会,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杨a与被告李a系自行相识恋爱,于2003年3月17日结婚,X年X月X日生育女儿李b。现原告以诉称之理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诉讼中,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致本院调解未成。

以上事实,由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等证据所证实。

本院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男女双方在结婚以后,应相互关切、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本案中,原告杨a与被告李a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较好。现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夫妻间虽因争执有动手,但并未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被告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同意离婚,希望夫妻和好,可见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尚有挽回余地,原告也应给予和好机会。再加上双方女儿年龄尚幼,更需要得到一个幸福的家庭成长环境。只要双方正确认识婚姻、家庭的意义,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多多沟通、多多交流;特别是被告,应多关心、呵护原告,克制自己的行为,承担起一个丈夫、父亲的责任,双方的感情是能够得到改善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杨a要求与被告李a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晓勤

书记员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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