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张崇杨诉北京五味斋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一中民初字第1152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9年1月12日受理的原告张崇杨诉被告北京五味斋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

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