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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某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原告徐某。

委托代理人蔡某,某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周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09年12月9日被告立下借条一张,载明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60,000元,后归还了人民币15,5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10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人民币244,50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1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57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伟

书记员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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