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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李某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某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李某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某应于2010年11月30日支付原告上海某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剩余佣金款人民币5000元;

二、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鸣

书记员张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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