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郭学金,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铁路局闽清车站,住所地:闽清县X镇X村。
负责人陈某,系该站站长。
本院受理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南昌铁路局闽清车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林某某于2010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林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林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林某某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