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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冯某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蔡某

原告蔡某

原告蔡某

被告冯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告冯某与被继承人蔡某(1998年3月9日去世)婚后生育一子两女,即本案原告。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蔡某名下,被继承人身前留有遗嘱一份,现原告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蔡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的房屋产权归被告冯某所有;

二、原告蔡某、蔡某、蔡某均放弃上述房屋产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950元,由原告蔡某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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