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的(2008)朝民初字第x号原告北京威克广告公司诉被告上海灵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约定由上海灵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管辖。案件受理后,经我院审查被告上海灵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你院辖区,我院无管辖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你院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