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8年1月7日受理的(2008)一中民初字第862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
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