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舒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舒某乙(特别授权),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梁荣,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化学院。
法定代表人谭某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周开松(特别授权),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申桂荣,怀化学院学生处处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舒某甲不服被告怀化学院教育行政处理一案过程中,原告舒某甲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舒某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舒某甲承担。
审判长刘佳颖
审判员刘明华
审判员汤继平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