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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鲁某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时间:2004-07-2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阿民初字第2849号

黑龙江省阿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阿民初字第X号

原告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所(略)。

被告鲁某,男,55岁,汉族,农民,现住所(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鲁某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4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陈景福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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