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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厚辉等诉桂晓琦著作权合同纠纷案移转函(2006)朝民初字第23370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朝民初字第23370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2006年8月17日受理了原告王厚辉、徐会春诉被告桂晓琦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案原告之一徐会春为澳大利亚国籍,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故按照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应由贵院审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将此案移送贵院管辖。

附卷宗材料14页,请查收,并请回函或回电告知贵院诉讼费账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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