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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新民晚报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12444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二中民初字第12444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美惠大厦B-804。

法定代表人吕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新民晚报社,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社长。

被告中国篮球协会,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乙,秘书长。

委托代理人迟玉彬,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体育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丙,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体育局法宣处干部,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新民晚报社、中国篮球协会、北京市体育局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述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由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125元(已交纳)。

审判长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何暄

代理审判员冯刚

二ΟΟ六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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