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略)。
被告天马国际旅行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X号B座X室。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该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郝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环球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东城区X胡同X号
被告北京日报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任丽颖,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日报社复制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06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刘薇
代理审判员宋光
代理审判员梁立君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