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美惠大厦D座X室。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女,壮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部职员,住(略)。
被告新京报社,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X路X号东楼X室。
法定代表人戴某某,该社社长。
被告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沈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卫,北京市新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市场部经理,住(略)。
本院在审理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新京报社、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刘德恒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自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