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
被告陈某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陈某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拆除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天井内搭建的房屋;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请;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迈科
审判员黄某
代理审判员杨长林
书记员周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