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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某某诉被告王某相邻关系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蒋某某,男。

被告王某,男。

本院于2010年8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王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吴建波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系邻居关系,2010年6月被告擅自在公用通道处将原铁门移出,并放上脚垫一块,影响了其通行。现原告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拆除铁门。被告对此事实无异议,愿意拆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某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位于本市黄某区X路X弄X号X室外擅自搭建的铁门拆除,保持公用通道畅通。

二、双方无其它纠葛。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元,由被告王某负担(已履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建波

书记员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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