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孟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郑兵,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安县老城随州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索亚星,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男,X年X月X日生。系死者李某东之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樊某某,女,X年X月X日生。系死者李某东之母。
委托代理人郝雄伟,河南鸿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某,女,X年X月X日生。系死者李某东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男,X年X月X日生。系死者李某东之子。
法定代理人梁某某,女,X年X月X日生。系李×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