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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诉被告某某离婚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乔X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

被告黄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XX诉被告黄XX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凌琳

书记员苏胜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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